1、 离退处工作人员收到离退休教职工的来信来访后向离退处负责人报告。
2、 离退处工作人员和领导共同做好检查认识和接待工作。
3、 属离退处职责内能解释、能办理的事立即办理,非离退处办理的事实时向学校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反映。
4、 离退处或相关部门向来访人反映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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