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后,直系亲属(建议为死亡证上的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到离退处或人事处工资科办理相关手续。
1、 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
2、 《去世职工家属领款申请表》(见附件)
3、 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其他直系亲属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银行帐户(四大银行之一或广发银行)
二、经审核通过后,由离退处交换以上材料到人事处工资科。
三、两周左右丧葬费抚恤金转到申请表上指定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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