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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平安通”服务申办指南

作者:广州12345    时间:2023-11-06   点击数:

服务对象


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申请“平安通”安装和服务。






服务项目


“平安通”服务项目分为基本项目和拓展项目:

(一)基本项目

1.紧急呼援服务:老年人突发疾病或遇有紧急状况使用紧急呼援按钮,通过“平安通”服务平台呼叫紧急救护或报警,“平安通”服务机构将紧急情况信息实时发送至老年人指定的亲属或紧急联系人(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指定),跟进救护与报警处置情况。

2.定位服务:使用无线通讯技术或GPS定位跟踪技术,为老年人提供准确定位,“平安通”服务平台进行位置记录,并在授权后,按约定时间和在紧急情况下向老年人指定的亲属或紧急联系人发送位置信息。

3.咨询转介服务:提供养老机构查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查询、养老政策咨询等服务;通过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将老年人需要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转介至老年人居住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诊网络挂号服务等。

4.心理慰藉: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线上心理疏导服务,将需要心理干预的服务对象的相关情况报送老年人居住地社工服务站。

5.定期关怀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类别制定关怀计划,定期给予电话问候及安排上门探访服务;对独居、空巢、失能、高龄等特殊老人群体增加电话问候及上门探访的次数与频率,确保关心关怀到位。

6.提示服务:遇有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时,及时主动提示服务对象外出、居家需注意的相关事项。

(二)拓展项目

7.健康监测:通过智能腕表等终端监控老年人生命体征,并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向老年人指定的亲属或紧急联系人即时警报并跟进情况处置进度,必要时主动呼叫签约医院或紧急救护。

8.智慧医疗:通过链接相关医疗机构提供移动医疗和健康保健等服务。

9.个性化服务项目:经服务对象同意,在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下同)中明确收费标准的相关事项。




服务资助


(一)资助对象

“平安通”资助对象包括以下人员(以下简称“资助对象”):

1.6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中以下对象纳入第一类资助对象范围(以下简称“第一类资助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独居老人、纯老家庭成员、1-4级持证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2)市级以上劳模、1-6级残疾退役军人、烈士遗属。

2.本市户籍居民和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中以下对象纳入第二类资助对象范围(以下简称“第二类资助对象”):

(1)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含轻度、中度、重度失能老人,持证残疾人和残疾退役军人)、独居老年人(指无配偶、无子女,或配偶、子女一年及以上不在本市居住的老年人);

(2)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资助项目

1.实现基本项目所需的服务套餐费用(包括通信月租费用、固定呼出号码通信费用、指定亲属或紧急联系人规定时长内的通信费用、基本项目服务费用);

2.终端设备安装使用满1年以后,继续使用终端所需的设备维护费用。

(三)资助标准

1.第一类资助对象服务套餐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第二类资助对象服务套餐费用由政府资助70%。服务套餐费用按照政府采购价格予以确定,最高不超过30元/月,同时符合两项资助标准的,按较高标准执行;

2.资助对象安装使用终端设备满1年以后,继续使用终端设备每年所需的设备维护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设备维护费用按照政府采购价格予以确定,最高不超过20元/年。






资助对象办理程序


(一)本市和非本市户籍申请人自行或由亲属、朋友、村(居)委工作人员协助登录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wlpt.gzmz.gov.cn)或线下提交“平安通”服务资助申请。其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应按照本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有关规定接受评估。

申请人填写指定亲属或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选择服务机构(不得同时申请2家及以上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终端设备。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助资格初核。初核合格的发送区民政部门核实;初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初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民政部门申请复核。

(三)区民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将核实结果通过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发送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资助的,同时报送市民政部门,并通报申请人选定的服务机构;不同意资助的,应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说明不予资助的理由,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对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民政部门申请复核。市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组织复核。

(四)服务机构收到同意资助的核实结果后,按约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或其委托人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协议安装基本服务终端设备,提供服务。资助对象超出资助项目和标准的费用由资助对象个人支付(选择多功能服务终端设备的,由个人向服务机构支付多功能服务终端设备与基本服务终端设备的差价,维护费用按本通知规定的资助标准予以资助)。

资助对象根据服务协议要求使用服务机构提供的终端设备,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终端设备损坏,更换设备所需资金由个人支付。资助对象在协议期间一般不得擅自变更服务机构,特殊情况须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服务机构。

(五)市民政部门根据各区报送的核实结果,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将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资助费用拨付至服务机构。









自费对象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政府采购的服务机构,自愿授权该服务机构将其申请资料和服务情况发送至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

(二)申请人与服务机构协商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签订服务协议。

(三)服务机构按协议提供服务。








申请步骤


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2〕13号)及《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平安通”服务的通知》(穗民规字〔2023〕8号)等文件要求,准备相应的证件资料,登录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https://wlpt.gzmz.gov.cn/),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

备注:

1.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pdf、png格式。

2.无条件上网或无电脑操作能力的老年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到村(居)委,由其工作人员协助网上申请。








受理部门



资助对象:区民政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自费服务对象: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越秀区民政部门:83762795

海珠区民政部门:34073603

荔湾区民政部门:81177998

天河区民政部门:37127146

白云区民政部门:86386183

黄埔区民政部门:82380126

花都区民政部门:36897236

番禺区民政部门:84830807

南沙区民政部门:84681543

从化区民政部门:87968578

增城区民政部门:32168559

市养老服务指导单位:86088931








服务机构


1.华邦美好家园养老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片区:荔湾区、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华路1号

电话:020-85580806

2.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服务片区:越秀区、天河区、增城区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湖路8号广视宾馆三楼

电话:020-83310681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服务片区:海珠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乐善大街4号自编16栋5F02

电话:020-66612349







附件:“平安通”服务咨询电话汇总表.xlsx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广州医科大学  联系电话:81340096  8134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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