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平安通”资助对象包括以下人员(以下简称“资助对象”):
1.6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中以下对象纳入第一类资助对象范围(以下简称“第一类资助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独居老人、纯老家庭成员、1-4级持证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2)市级以上劳模、1-6级残疾退役军人、烈士遗属。
2.本市户籍居民和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中以下对象纳入第二类资助对象范围(以下简称“第二类资助对象”):
(1)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含轻度、中度、重度失能老人,持证残疾人和残疾退役军人)、独居老年人(指无配偶、无子女,或配偶、子女一年及以上不在本市居住的老年人);
(2)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资助项目
1.实现基本项目所需的服务套餐费用(包括通信月租费用、固定呼出号码通信费用、指定亲属或紧急联系人规定时长内的通信费用、基本项目服务费用);
2.终端设备安装使用满1年以后,继续使用终端所需的设备维护费用。
(三)资助标准
1.第一类资助对象服务套餐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第二类资助对象服务套餐费用由政府资助70%。服务套餐费用按照政府采购价格予以确定,最高不超过30元/月,同时符合两项资助标准的,按较高标准执行;
2.资助对象安装使用终端设备满1年以后,继续使用终端设备每年所需的设备维护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设备维护费用按照政府采购价格予以确定,最高不超过2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