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工委

关工委
网站首页 » 关工委 » 正文

转发中国关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学习宣传全国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11-22   点击数:


广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文件


穗关工委〔202313


转发中国关工委《关于印发有<关于学习宣传

全国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的暂行

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关工委、市直有关单位关工委:

现将中国关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学习宣传全国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关工委2023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3531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文件


中关工委〔20235


关于印发《关于学习宣传全国关心下一~

“最美五老”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集团公司)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老干部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全国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学习宣传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将《关于学习宣传全国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356


关于学习宣传全国关心下一代

“最美五老”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146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开展学习宣传全国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鼓励更多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等离退休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的广阔舞台上老有所为、发光发热,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每两年发布一次。

第三条 每次推出全国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100名。


第二章 推荐要求


第四条 全国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积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竭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

(三)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因地制宜,主动作为,业绩突出,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社会形象好、遵纪守法、群众认可度高。

(五)曾经获得省部级或中国关工委荣誉称号。

(六)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五年以上。

第五条 各级关工委按照推荐条件,在严格把关、层层推荐、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关工委以书面报告形式,向中国关工委推荐全国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人选。

第六条 全国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不重复推荐。

第七条 在职副司局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不参与推荐。


第三章 发布展示


第八条 中国关工委对全国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进行审核、遴选,选取100名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示范性强的“五老”典型,向社会发布其先进事迹。

第九条 现场发布活动采取播放短片、 故事讲述、嘉宾寄语等形式举办,多角度展示全国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风采。

第十条 中国关工委适时举行全国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先进事迹报告会,并组织全国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分赴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校、企业、农村、社区等作巡回报告。


第四章 学习宣传


第十一条 依托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对发布会进行报道,对全国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充分用好用活新媒体,精选全国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典型事迹,通过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推出,扩大活动吸引力感染力和覆盖面影响力。

第十二条 各级关工委围绕学习宣传全国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这一主题,运用演讲会、报告会、交流会和典型访谈、文艺表演、微视频等多种形式,讲感人故事、谈学习心得、话使命责任,引导广大“五老”不断从先进典型身上汲取精神营养,把学习宣传全国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焕发的政治热情转化为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在弘扬传承“五老”精神、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中,增强荣誉感、幸福感归属感。

第十三条 深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先进典型宣传的内在规律,充分运用广大“五老”喜闻乐见的载体平台,大力推进理念、内容、手段等全方位创新,增强全国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学习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五老”,爱护“五老”,学习“五老”,重视发挥“五老”作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关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531印发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广州医科大学  联系电话:81340096  81340056

手机版